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士平, 盘锦裕腾商贸有限公司 ,辽宁一田文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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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盘锦裕腾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一田文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士平诉被告盘锦裕腾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一田文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