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洪青,曲洪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22民初180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122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刘洪青与被告曲洪军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