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立,黄超,张仁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03民初61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本院受理原告李立与被告黄超、张仁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辽0703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