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刚,王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82民初6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8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