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宁,门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门丹:本院受理原告白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民事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