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文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81民初21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文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辽0781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文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款101060.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