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宝军,陈洁,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 ,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宝军、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宝军、陈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