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宝军,陈洁,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宝军、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宏运地产阜新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商务港有限公司、王宝军、陈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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