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考传魁,苏景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421民初13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景华:本院受理原告考传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苏景华支付原告考传魁货款3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10200元,本息合计40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续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3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直至货款30000元支付完毕为止。案件受理费80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苏景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