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忠友,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公司,庞淮,陈家昌,严斌,赵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公司、庞淮、陈家昌、严斌、赵煜: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