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静,伍文千,李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406民初740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伍文千、李利:原告李文静与被告伍文千、李利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6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伍文千、李利赔偿李文静损失18928元,利息2227.56元(2021年4月25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3.85%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伍文千、李利赔偿原告李文静误工费1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李文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5元,由被告伍文千、李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