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富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雁门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602民初165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富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雁门支行与被告王富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21)晋0602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