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波,丁红霞, 山西永安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波、丁红霞:本院受理山西永安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县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