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宗武,唐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段宗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