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盐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萍乡市华源瓷业有限公司 ,萍乡市天成金马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76号,(2021)宁01执12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盐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天成金马化工有限公司、萍乡市华源瓷业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