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江苏天朗电气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04民初40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天朗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10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江苏天朗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工程款24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23927.61元,并支付240000元自2017年6月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7年6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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