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海,田爱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爱明:本院受理原告杜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延顺)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