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阳县兴隆镇红光村村民委员会,石杰, 辽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阳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杰:本院受理原告辽阳县兴隆镇红光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辽阳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