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沙龙,金福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福南:本院受理原告沙龙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沙龙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294675.00元;二、被告给付违约金按约定1分计算,从2018年12月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三、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26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