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诉刘国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14时40分在本院四楼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