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连华,王涛,杨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002民初13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姿:本院受理原告金连华、王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辽1002民初13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金连华、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00元,减半收取4900.0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金连华、王涛共同负担,应予退还原告49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原告金连华、王涛共同负担。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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