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颖泉支公司,邓建军,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虞城县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1民初757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邓建军(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北路409号6单元611号):本院审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鹏飞、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颖泉支公司、邓建军、虞城县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阜阳市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66元,由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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