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颖泉支公司,邓建军,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虞城县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阜阳市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1民初75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建军(住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北路409号6单元611号):本院审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鹏飞、阜阳大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颖泉支公司、邓建军、虞城县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阜阳市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66元,由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