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景德镇市景东瑞陶瓷有限公司, 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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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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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景德镇市景东瑞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