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贵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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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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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贵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22288.28元;2.判令被告偿还欠缴保费1931.22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律师费;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