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建伟,刘烈武,孙凌云,李春平,高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522民初845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烈武:本院受理原告宋建伟诉被告孙凌云、李春平、高敏及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2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宋建伟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