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凤华,樊红艳,叶永庆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樊红艳、叶永庆:本院受理谢凤华诉樊红艳、叶永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月13日上午9:00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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