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付京毅,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赵勇,秦涛,方晓光,王丽,陈虹羽,徐长利,宋丽,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付京毅、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赵勇、秦涛、方晓光、王丽、陈虹羽、徐长利、宋丽:本院受理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诉被告三寰集团有限公司、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付京毅、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赵勇、秦涛、方晓光、王丽、陈虹羽、徐长利、宋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判令各被告在抽逃出资及利息范围内对北京东方华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一个星期三13时于我院第十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