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付京毅,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赵勇,秦涛,方晓光,王丽,陈虹羽,徐长利,宋丽, 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刘德成、王强、王善庆、盛琪、梁田、付京毅、张志刚、张金祥、柳西林、顾德祎、赵勇、秦涛、方晓光、王丽、陈虹羽、徐长利、宋丽:本院受理原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判令各被告在抽逃出资及利息范围内对北京东方华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十时于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