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权灿,陈德林,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 ,厦门市福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209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德林(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锦江镇西门村小组117号):本院受理原告钟权灿与被告陈德林、厦门市福速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83179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87元,由钟权灿负担62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负担396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