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海娟,隋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681民初628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隋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董海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1民初6283号民事一审案件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