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树银,刘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624民初525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树银诉被告刘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辽0624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树银104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交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60元予以退回。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刊登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