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日升,刘洋,刘祖彤,刘伟,龙波, 大连瑞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丹东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银华夏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信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大连今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今成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信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瑞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瑞银华夏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姜日升、丹东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洋、刘祖彤、刘伟、龙波: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起诉状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8: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另一周三上午8: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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