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长娃,周立军,谭顺兴,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525民初149号 |
案由 |
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顺兴: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娃诉被告周立军、谭顺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525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李长娃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81471元;二、李长娃: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55212.7,由谭顺兴赔付31575.6元,周立军赔付22085.1元。谭顺兴与周立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948元,由李长娃负担130元,谭顺兴负担2888元,周立军负担193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