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丹,于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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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强:本院受理原告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