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丹,于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于强:本院受理原告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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