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亮, 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1421民初441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亮:本院受理原告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安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1421民初4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