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德鹏,王专庚,曹宇飞,刘建维,高维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21民初316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维: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鹏与被告王专庚、曹宇飞、刘建维、高维林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21民初31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