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尚伟, 绥中县隆华挂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尚伟:本院受理绥中县隆华挂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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