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树方,邹艳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树方、邹艳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状、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