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东红,郝丽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321执103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东红、郝丽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东红、郝丽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321执1032号执行通知书及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们纳入失信人名单。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