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生华,安冀,王萍, 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晋03民初12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萍、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诉被告子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生华、安冀、王萍、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3民初1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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