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永刚,武艳玲,史筱曦,霍春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晋0302民初75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永刚、武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阳泉市分行诉你二人和史筱曦、霍春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0302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