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宗斌, 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321民初362号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晋0321民初362号原告王宗斌与被告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32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宗斌停工留薪期工资2179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218元,共计50009元;二、本判决生效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