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海涛,王振新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321执918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振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潘海涛与被执行人王振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321执918号执行通知书及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纳入失信人名单。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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