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西百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百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