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建华,胡春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721民初16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春古:本院受理的苏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21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胡春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建华借款2万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胡春古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