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克华,章雪银,唐青吉,唐志艳,唐志娟,李华斌,许成报,朱伟,姜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7民再14号,(2016)皖17民终172号,(2014)东民二初字第002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斌、许成报、朱伟、姜宏:本院受理二审上诉人谭克华与二审被上诉人章雪银、唐青吉、唐志艳、唐志娟、李华斌及原审被告许成报、朱伟、姜宏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7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7民终172号民事判决及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二初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