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剑州,张海霞, 黄山市易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002执恢44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剑州、张海霞:本院在执行黄山市易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汪剑州、张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002执恢449号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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