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海峰,杨合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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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合:本院受理原告朱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