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海峰,杨合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合:本院受理原告朱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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