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源丰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望路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源丰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望路营业部与被告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晟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