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宏,宋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24民初34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荆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224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宋彬向荆宏返还借款1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履行;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以未返还借款数额为基数按约定月利率1%向荆宏给付借款利息,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履行。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宋彬负担。限你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八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