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丽红,张丹丹,王欢,李凤杰,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224民初2051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丽红、王欢: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丽红、张丹丹、王欢、李凤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224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周丽红、王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1166元、利息5592.36元,另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终了日止按月利率1.2%给付利息;二、周丽红、王欢偿还上述款项后,可以向张丹丹追偿。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元,由周丽红、王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